习近平主席接受六国新任驻华大使递交国书

6名大学生罹难:他们用“溺亡”,去掩盖刑事犯罪
2025-08-06 20:49 木蹊
百度 张红文调研发现,相较于高校和科研机构,企业在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方面严重不平衡不充分,主要表现在:对其重要战略意义认识不够;核心学科建设相对滞后,缺乏相应政策支持,不利于高水平领军人才的成长;缺乏针对企业的专项人才培养计划,评价体系偏向论文,不利于人才脱颖而出。

7月23日上午10时许,6名东北大学的学生来到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实习。

可能是因为格栅板的质量问题,6名大学生当场坠落进板子下的浮选槽。

浮选槽里不是水,而是具有化学毒性的浓稠矿浆,且有机械螺旋桨不停搅拌。

人掉进去,就像掉进沼泽地里一样,无处借力,会被立刻浸没。

同时,呼吸器官会被矿浆瞬间堵住,造成窒息,皮肤也会被化学物质毒害。

更严重的是,装置下还有金属叶轮不停运转,会把身体强行打碎……

然而就是这样的一起安全事故,官方通报是怎么报的呢:

标题:《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内蒙古某矿厂参观学习中意外坠落溺亡》

描述:“经全力施救,6人被救出后,医护人员确认已溺亡。另有1名老师受伤。”

如果不是进一步搜索相关信息,我想普通人光看标题,还以为是6名学生不小心掉进工厂的水池里淹死了。

甚至会觉得是这6名大学生自己做了什么不规范操作,才意外造成这个结果。

其心可诛啊!

明明已经罹难,描述中居然还说是“6人被救出后”……请问是怎么“救”的?怎么“救出后”还溺亡了呢?

还有,所谓的“老师受伤”,不知道情况的读者,还以为是刮蹭,摔伤了,其实是一条腿直接没了……

面对这样轻飘飘的新闻描述,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?

精心打磨,避重就轻,分担责任,模糊事故!

语言的腐败和掩盖能力,让人怒火中烧,又无可奈何。

真话不全说,假话掺着说,这正是欺上瞒下的好手段。

此外,新闻还用“事件”,而不用“事故”来形容这起安全事故,说白了,就是想把事故的定性往“意外”上引。

掉岩浆里算溺亡吗?

掉钢水里算溺亡吗?

用“溺亡”来形容该事故,是一种刻意淡化责任、转移公众愤怒、漠视生命的无耻说法!

这不是新闻学的魅力,而是腐败的魅力。

一旦语言被腐蚀,真相也就死了一半。如果我们的新闻报道,连基本的公正或者基本的常识、职业道德都没有,那还叫什么新闻呢?

其实这几年,大家也都看到过很多糟糕的新闻描述了,比如“负增长”,比如“负激励”,比如“毕业”。

从网媒到纸媒,创新词汇太多,逐渐听不懂,也看不懂。

有些事可以理解,毕竟我们要以大局为重,但这种明显的刑事犯罪行为(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罪、过失致人死亡罪),也要掩盖吗?

按照国家规定,车间格栅板是有设计寿命的。

两年前,涉事公司就被有关部门要求整改,加强安全生产。

结果呢?

一块板子愣是没承受住几个学生的重量。

机械粉碎、化学腐蚀、毒性吸入、剧烈撞击,哪怕不懂法律,不懂安全生产的人都知道,这绝不是溺亡,而是事故惨死,是妥妥的人祸。

东北大学是双一流大学,能考进去的学生,都不容易,国家的财政支持,也不容易。

如果我们的制造业,不能给到员工乃至高质量人才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,那还谈什么升级呢?

如果我们的法律、新闻媒体,有意帮一些大户企业打掩护,淡化责任,那法治的信心又在哪里?

我个人认为,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最好的方法就是“罚”:

责任人,该判刑判刑,企业该赔偿赔偿,而且要像欧洲一些国家一样,几千万几个亿的赔。赔不起,就任其破产好了。

只有这样,企业才会把安全生产当回事,才会把职工当自己人。

最后,我想摘录两段高层的指示,作为结尾:

“生命重于泰山……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,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,搞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。”——2020年4月,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“人命关天,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。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。” ——2013年6月,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

最高指示在前,责任事故在后,我所有话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,你们要压就压,要删就删吧!

-完-

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

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